02出埃及記 第21章
第21章
对待奴仆的條例 1“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这样:
2“你若买希伯來人作奴仆, 他必服事你六年, 第七年他可以自由, 白白地出去. 3他若孤身來, 就可以孤身去; 他若有妻, 他的妻就可以同他出去. 4他主人若给他妻子, 妻子给他生了儿子或女儿, 妻子和儿女要归主人, 他要独自出去. 5倘或奴仆明说: ‘我爱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儿女, 不愿意自由出去.’ 6他的主人就要带他到审判官那裏(“审判官”或作“ 神”下同.), 又要带他到门前, 靠近门框, 用锥子穿他的耳朵, 他就永远服事主人.”
7“人若卖女儿作婢女, 婢女不可像男仆那样出去. 8主人选定她归自己, 若不喜欢她, 就要许她赎身; 主人既然用诡诈待她, 就没有权柄卖给外邦人. 9主人若选定她给自己的儿子, 就当待她如同女儿. 10若另娶一个, 那女子的吃食, 衣服, 並好合的事, 仍不可减少. 11若不向她行这三样, 她就可以不用钱赎, 白白地出去.”
有关殺人伤人的律條例 12“打人以致打死的, 必要把他治死. 13人若不是埋伏着杀人, 乃是 神交在他手中, 我就设下一个地方, 他可以往那裏逃跑. 14人若任意用诡计杀了他的邻舍, 就是逃到我的坛那裏, 也当捉去把他治死.”
15“打父母的, 必要把他治死.”
16“拐带人口, 或是把人卖了, 或是留在他手下, 必要把他治死.”
17“咒骂父母的, 必要把他治死.”
18“人若彼此相争, 这个用石头或是拳头打那个, 尚且不至于死, 不过躺卧在床, 19若再能起來扶杖而出, 那打他的可算无罪; 但要将他耽误的工夫用钱赔补, 並要将他全然医好.”
20“人若用棍子打奴仆或婢女, 立时死在他的手下, 他必要受刑; 21若过一两天才死, 就可以不受刑, 因为是用钱买的.”
22“人若彼此争鬥, 伤害有孕的妇人, 甚至坠胎, 随后却无别害, 那伤害她的, 总要按妇人的丈夫所要的, 照审判官所断的受罚. 23若有别害, 就要以命偿命, 24以眼还眼, 以牙还牙, 以手还手, 以脚还脚, 25以烙还烙, 以伤还伤,以打还打.”
26“人若打坏了他奴仆或是婢女的一隻眼, 就要因他的眼放他去得以自由. 27若打掉了他奴仆或是婢女的一个牙, 就要因他的牙放他去得以自由.”
28“牛若触死男人或是女人, 总要用石头打死那牛, 却不可吃他的肉, 牛的主人可算无罪. 29倘若那牛素來是触人的, 有人报告了牛主, 他竟不把牛拴着, 以致把男人或是女人触死, 就要用石头打死那牛, 牛主也必治死; 30若罚他赎命的价银, 他必照所罚的赎他的命. 31牛无論触了人的儿子或是女儿, 必照这例办理. 32牛若触了奴仆或是婢女, 必将银子三十舍客勒给他们的主人, 也要用石头把牛打死.”
33“人若敞着井口, 或挖井不遮盖, 有牛或驴掉在裏头, 34井主要拿钱赔还本主人, 死牲畜要归自己.”
35“这人的牛若伤了那人的牛, 以至于死, 他们要卖了活牛, 平分价值, 也要平分死牛. 36人若知道这牛素來是触人的, 主人竟不把牛拴着, 他必要以牛还牛, 死牛要归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