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聖經(신약)

06羅馬書 第 3章

솔석자 2018. 4. 3. 07:53

3

猶太人的長處  1這樣說來, 猶太人有什么長處, 割禮有什么益處呢? 2凡事大有好處, 第一是 神的聖言交托他們.

  3旣便有不信的, 這有何妨呢? 難道他們的不信, 就廢掉 神的信嗎? 4斷乎不能! 不如說, 神是眞實的, 人都是虛謊的. 如經上所記:

  “你責備人的時候, 顯爲公義;

  被人議論的時候, 可以得生.”

  5我且照着人的常話說, 我們的不義若顯出 神的義來, 我們可以怎么說呢? 神降怒, 是他不義嗎? 6斷乎不是! 若是這樣, 神怎能審判世界呢? 7若 神的眞實, 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他的榮耀, 爲什么我還受審判, 好像罪人呢? 8爲什么不說, 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 這是毁謗我們的人說我們有這話. 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


猶太和外邦都在罪惡之下   9這却怎么樣呢? 我們比他們强嗎? 決不是的! 因我們已經證明: 猶太人和希臘人都在罪惡之下. 10就如經上所記:

  “沒有義人, 連一個也沒有!

  11沒有明白的, 沒有尋求 神的;

  12都是偏離正路, 一同變爲無用.

  沒有行善的, 連一個也沒有!

  13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

  他們用舌頭弄詭詐, 嘴脣裏有虺蛇的毒氣.

  14滿口是呪罵苦毒.

  15殺人流血, 他們的脚飛跑,

  16所經過的路, 便行殘害暴虐的事;

  17平安的路, 他們未曾知道.

  18他們眼中不怕 神.”

  19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 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 好塞住各人的口, 叫普世的人都伏在 神審判之下. 20所以凡有血氣的, 沒有一個因行爲律法能在 神面前稱義, 因爲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信靠耶穌乃得稱義  21但如今, 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 有律法和先知爲證. 22就是 神的義, 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 竝沒有分別. 23因爲世人都犯了罪, 亏缺了 神的榮耀.  24如今却蒙 神的恩典, 因基督耶穌的救贖, 就白白地稱義. 25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 是凭着耶穌的血, 借着人的信, 要顯明 神的義. 因爲他用忍耐的心, 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26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 使人知道他自己爲義, 也稱信耶穌的人爲義.

  27旣是這樣, 哪里能誇口呢? 沒有可誇的了! 用何法沒有的呢? 是用立功之法嗎? 不是, 乃用信主之法. 29所以(有古卷作因爲”)我們看定了: 人稱義是因着信, 不在乎遵行律法. 29難道 神只作猶太人的 神嗎? 不也是作外邦人的 神嗎? 是的, 也作外邦人的 神. 30 神旣是一位, 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爲義, 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爲義. 31這樣, 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 斷乎不是! 更是堅固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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